不知道学马哲的朋友们有没有思考过,人的命运属于物质还是属于意识?
在我看来,人的命运是由物质与意识共同组成。既然是共同组成,当然是以物质为主体,毕竟物质决定意识。
这里所说的“人的命运”不是共性的,而是具体到某一个人对自己命运的掌握,即个性的。
因为物质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如果说人的命运是由物质和意识共同组成,意味着每一个个体对自己的命运,既有主观上无法控制的一部分,也有主观上可以控制的一部分。
比如说,在亿亿万万的人当中,有些人先天是西瓜种子,有些人天生是南瓜种子,这些种子的先天性规定是每一个个体都无法在主观上控制和掌握的,这种先天性规定是每一个个体生命只要存在就必须面对且遵守的;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种子,一定有与之匹配适应的生存成长的环境,这种生存成长的环境就是后天适应性。当然,人与种子还是不同的,种子只能被动存在于自然环境中;而人是具有强烈的主观能动性的,可以在后天的生存环境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改变自己的命运。
但是,后天适应性只是先天规定性的存在形式差异上的表达。何意?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如果说到具体的人,他的身体健康、家庭环境、人际关系、工作事业、婚姻感情等等一系列命运存在形式,都只是他自己的先天规定性在后天生存环境中的表达。比如以A为例,A的父母家庭环境不取决于A,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那么A现在所从事的教育这份工作,是不是完全取决于A自身呢?这需要我们对决定加以分析。所谓的决定,不管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都必定满足于以下公式:决定=前提 + 基础
什么是前提?对于A的决定而言,前提是客观存在的,不以A的意志为转移的,且前提的范围是除了A的自身存在以外的一切客观事物。A要想决定从事教育这份工作,首先是存在教育工作,这个存在就是A做选择决定的前提。
什么是基础?对于A的决定而言,基础是满足于决定前提的客观要求的,也就是说基础的存在范围是事物内部,比如A有教师资格证,或者有与某教育机构达成的工作协议。
看上去,对于A决定做教育这份工作,似乎只需要前提、基础两个环节就可以了,因为前提和基础是理性就可以作出相对客观的判断。但是,我们要追问,面对那么多份工作职业,为何A最终选择了教育而不是其他?这说明,在理性的决定之前,还有另一种前提,即选择倾向性。我们也要追问,之于事物内部的基础又是如何产生的?
什么是选择倾向性?即人的主观能动性对自身先天规定性的倾向性断判,这不是纯粹理性的,包括让每一个个体的存在是否舒适开心、是否满足于自我成就。人的主观能动性从抽象的角度上讲,是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而从每一个个体的具体角度上讲,就是个体先天规定性的舒适度。根据矛盾原理,只要存在着个体的先天规定性的舒适度,必有它的对立面,即个体的先天规定性的反感度。先天规定性的舒适度与反感度,则是我们每一个自由状态下的个体进行决定之前的选择倾向性。对A来说,虽然现在从事的是教育工作,但是在当初做这个决定之前,一定是认为这个决定是吻合自身的先天规定性的舒适度的,即便不是吻合度特别理想,但决不会处于先天规定性的反感度。
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都说选择大于努力,但是又说不清楚应如何选择,显然是抽象的无意义的。
接下来就需要搞清楚,作为每一个个体,它的先天规定性的舒适度与反感度是如何形成的并且又该如何判断。
世上万事万物,之所以成为它自身而与他物所不同,是因为本质属性不同。至于为什么为诞生这么多本质属性不同的事物出来,比如说世上为什么有牛、有马、有树等等,我们只能存而不论,因为东西方文明都把它归结为创世之说,只不过区别在于是盘古还是上帝。更大的区别在于,中华文明很早就明确了盘古的不存在,而今天西方文明还有不少人是相信上帝存在的。并且在他们看来,不是上帝不存在,而是目前的人类能力不足以认识到上帝存在。也就是说,要讨论事物的先天规定性的舒适度与反感度,只能存在于对世界的认识论的范畴。
不管是中华文明,还是西方现代自然科学文明,在认识万事万物上,都是通过共性来把握个性,通过现象来把握本质。以西方现代文明为例,H₂O是水的共性,水在不同温度下的变化就是水的本质。但是,问题在于,我们世上有水吗?没有。我们有河水、海水、有泉水等等一系列的具体的水,这些个性的水我们用共性的知识来认识的时候,是不完整的,因为共性面对个性时,无法提供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差异。所以西医在治病时,无法兼顾到人与人之间的体质差异。面对同一种疾病,不论男女老幼,药方的成分都是相同的,只是在剂量上不同。
但是需要声明的是,我不是否定西医,也不是攻击西方文明。
那么,中华文明是如何认识事物的先天规定性的呢?即把事物置于现实条件之中,从事物的各种变化状态中而抽取出事物不变的性质。事物不变的性质不是说一成不变,而是说相对于杂乱无章的变化而呈现出的有规律的变化,如果说用古文来表示事物不变的性质就是“恒”,或者“经”;如果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则为:用规律性的变化来把握事物面对外部条件的千变万化。而这些规律性变化的理论,它产生的逻辑过程与西方演绎逻辑中的大前提下的小前提原理是相同的。比如,自然界有春夏秋冬的规律,自然界是一个大前提;生物界有生老病死的规律,这是自然界下面的一个小前提;而生物界中的人,自然而然一定符合生物界和自然界的规律,这是人的自然属性。如果说我们总结出了自然界的天地变化规律,作为自然界中的生物界中的人,也一定是符合自然规律的规定性的;中华文明本身就是农业文明,对自然界的规律观察就体现在时间方面的变化,即干支历法与中医理论。
而对整个人类来讲,又有贫富贵贱的生命状态,这是人的社会属性,即十神;在人的社会属性中,又存在着人的伦理关系,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即六亲。自然界的变化规律的规定性是每一个人的命运特征的共性,对于分析把握具体的人的命运来讲是抽象的,远远不够的。
只有把自然规律的规定性与社会属性、伦理属性、健康特征同时置入一个逻辑模型中加以考察,才能得到相对准确的具体的个人的先天规定性。而人与人之间是不存在大前提和小前提的逻辑关系的,要想得到差异化的个体的先天性规定只能从人的出生时间入手。因为对于所有人来讲,不管是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人伦属性、身体结构属性都是共同的,唯一的差别就在于出生时间。所以,以出生时间建立的八字命理可以看成是一个逻辑模型,在这个逻辑模型里通过共同的逻辑作用关系,得到的结论与人的命运事实的相符就把握住了人的先天规定性。差异化的个体的先天规定性的理论在逻辑上成立,就可以联系时代发展把握人生命运。这就是八字命理如何成为可能的科学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