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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一玉石商人发八字彩信,引警方怀疑,逮捕后被判死刑

发布者:游客网友2022-06-24 18:00:23网络娱乐87次

 

正义常常与邪恶抗争,有时正义会悄悄隐下去,等待着人们发现它。无论经过多少时间的洗礼,正义总是会战胜邪恶,因为这是人们的信仰。正如1997年发生于白城的袭警案例,时隔21年,虽然物是人非,但不变的是真相。

90年代,白城出了个混混头子小老五,真名为张某武。他本来根正苗红,家里父亲在法院工作,哥哥也是公安机关的警察。按理来说,在父兄的教导和熏陶下,他也应该培养了一身凛然正气。不过张家人的性情却并不与职业相匹配,至少在教育张某武上,父亲和兄长都未能给他正确的引导。

张某武小时候就是街上的皮猴,每当犯了事以后,家人并不会责怪他,而是想办法用自己的权力来摆平麻烦,这就导致张某武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且此后他再犯事儿的时候,还会找父亲、兄长处理。

直到成年以后,张某武内心的恶逐渐显露出来。他经常和街上的混混打砸、闹事,还偷盗他人财产,很快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抓捕。虽然这次他的父兄仍旧打算帮助他,不过犯罪经历并不能完全隐瞒。

根据当时《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武两次都被判处刑罚,但是均同时被判缓刑。或许正是因为这两次刑罚太轻,没有让他对法律心存敬畏。他将自己被抓捕的经历归咎于法律和公务人员,认为别人都在与他作对,因此怀恨在心。

出狱后,他仍旧保持着混不吝的生活作风,手下的一名混混告诉他:当地某法院的法警黄某非常嚣张,对兄弟们很不客气。实际上他所说的黄某,是一名奉公守法、清正廉洁的公务人员(正好与张某武的父兄相反),因此他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犯案的混混实施控制,是负责任的表现。只不过混混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底线低,所以才会怨恨黄某。

张某武听说了黄某以后,新仇加上旧恨,决定对其进行报复。直到某天他在烧烤摊上和兄弟们喝醉了以后,踱步到附近的浴池泡澡,恰好撞见黄某也去洗澡。他立马决定给黄某一点颜色瞧瞧,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冲着黄某就扑了过去,一共捅了他三刀。

黄某当场倒在血泊中,由于其中一刀捅在要害处,黄某最终不治身亡。一名优秀的公务人员就这样牺牲了,令他的同事以及群众们无比愤怒。而始作俑者张某武早已逃之夭夭,因为他明白,这次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背靠家人的关系规避法律处罚。与此同时,警方也展开了调查,走访了当时正巧撞见行凶现场的民众。

由于张某武在这条街道上可谓是臭名昭著,所以目击证人里有人认出行凶的就是小老五。办案人员立马就将张某武列为重点通缉对象,并询问了他的父亲、兄长是否知道张某武的具体行踪。当然,他们全家一问三不知,也不知道究竟是真的不知情,还是故意包庇纵容。

在90年代,我国社会上的监控探头比较少,而张某武行凶的现场恰好就是监控盲区,所以案件一度陷于胶着状态,最终警方只能暂时封存了档案,等待合适的时机再开启卷宗。直到2018年,这个机会终于来了。

在这21年间,其实警方从来没有放弃追捕张某武,奈何此人太狡猾,再加上他的家人没有提供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拒不配合调查,所以案件几乎没什么进展。不过某次,办案的警官任某在排查张某武亲属的短信内容时,突然发现一条非常突兀的节日祝贺短信,上面写道:南河山顶,文武双全。

由于该短信内容中含一个武字,所以任某格外重视;并且他认为此短信可能包含暗语,南河山顶听上去像是地名,但若细究的话,根本就没有这个地名。那么这条短信的真实含义究竟是什么呢?

任某推敲好几天,细细思索之后灵光乍现,他把南河与山顶反过来,变成了河南顶山,不就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吗?他认为,如此隐晦地表达一个地名,一定有什么猫腻。于是他调查了发送此短信的电话号码,结果发现号主真的是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此人名叫张文,是平顶山一个倒卖玉石的商人,由于操着一口东北口音,人送外号小东北。

张文——此名字与张某武中的武相对,且短信里写着文武双全的暗语;操着东北口音也与张某武是东北人士对应。并且更重要的是,张文曾在2013年到洮南市,而洮南市距离白城仅30公里。这一切巧合让任某非常激动,他认为真相就在眼前!因此任某立马就带着办案组赶到平顶山,并探查到他目前居住的小区。

由于该小区人流较大,如果贸然抓捕的话,有可能会对群众们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因此任某决定略施小计,将张某武骗出来实施抓捕。他了解到张某武的面包车就停在公寓楼下,于是在一天中午,趁着小区人最少的时候,特地找到物业,使用他们的电话联系张某武:业主您好,由于楼下道路需要施工,您的白色面包车占用了道路,请您下楼挪一下车辆。

张某武这么多年都没有被抓,早就失去了当初的警惕心,丝毫没有怀疑,很快就下了楼。正当他打算开车时,忽然被几个彪形大汉团团压住,张某武刚想发作,却听到其中一人用极为熟悉的乡音说:去过吉林没有?那儿生意可好了。张某武一听到吉林二字,便止不住地发抖。因为他知道,自己已经走到了穷途末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武杀害一人,且是基于非常恶劣的意图——打击报复公务人员,可能属于加重情节中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的情况,必将因此受到严酷的刑罚。

这起案件中,张某武无疑是可恶的,但是纵观案件经过,他罪恶的源泉其实是家人的纵容与包庇。他的父亲、兄长明明都是为群众服务的公务人员,但是却因为一己之私,多次包庇自己的家人。这样的行为是在帮助他吗?并不是的,正是由于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包庇,才让其背负上了命案,实则是害人害己。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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